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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Cambodia)领馆代理授权书签章具体流程
发布时间:2024-10-05

柬埔寨(Cambodia)领馆代理授权书签章具体流程

 

向伊斯兰国`家出口清真肉类等食品有何特殊要求?

对伊斯兰国`家出口清真肉类或其他食品,必须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签发统一的出口清真食品证明(哈拉证书),地方伊斯兰教协会不能签发出口证书。上述证明应加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印章后方可办理领事认证。

 

代理领事认证的单证范围:

(一)、用于通关结汇的各类单证。如:产地证、商业inv、箱单、提单、保单等;

(二)、用于国际商事活动的各类文件。如:合同、价格单、协议、营业执照、声明、报关单等。

(三)、其他涉外商事活动中需要认证的文件。

 

随着出口主体多元化,贸易方式多样化和单据形式种类复杂化,为了维护广大申请单位的切身利益,减少贸易磨擦,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将价格类、特殊商业INV等单据(证)划归以商事证明方式予以认证。

涉外商业单据主要包括:

1、商业INV(限于L/C结汇且发票中不含任何“承诺性、限制性”条款);

2、重量单;

3、装箱单;

4、提单;

5、各类运输证明(如船证明等);

6、保险单;

7、其他用于结汇的单据或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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