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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领事检测报告加签
发布时间:2024-11-23

乌拉圭领事检测报告加签

 

巴基斯坦上海领馆新要求:如果企业认证文件内未提及巴基斯坦客户的公司信息,请在提交的认证目的函说明里提及一下。

肯尼亚使馆通告,即日起,凡送该使馆认证的文件均需附上一份中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需用中英文详细写明公司办理文件用途,并加盖公章。

巴西驻华使馆明确划分领事认证业务受理领区:巴西驻华使馆告,即日起,江浙沪皖鲁五省出具的文书送巴西驻上海总领馆认证,闽粤桂琼湘滇贵七省出具的文书送巴西驻广州总领馆认证,使馆不再认证来自上述区域的文书。望广大企业遵照执行。

 

领事认证相关注意事项

1. 由于办理领事认证的时间相对较长,有需求的企业一定要尽量提早前来办理,以争取工作上的主动。

2.哥伦比亚使馆要求授权书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起认证。

3.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使馆要求所有文件要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供使馆留底。如:送办土耳其国`家的文件,在份数栏内应填“2”份,申办公司收到为“1”份,另1份由土耳其使馆留底保存。

4.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卡塔尔使馆要求提供英文的目的使用说明。

 

不予认证的规定:

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因此,当您的文书中有违反我国及文书使用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主权和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时,认证机关有权不予认证。同时,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单据等不符合《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时不予认证。关于领事认证的相关解释权归外交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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