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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授权书荷兰领馆签章

代理授权书荷兰领馆签章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使馆认证?

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使馆认证;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官方机构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也需办理领事认证。

反过来,外国有关文书在送中国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使馆认证。

如何申请办理领事认证:

1.提交《领事认证申办表》(1)和《领事认证申办表》(2)各一份正本;

2.提交需经贸促会认证的全套资料(所有的使馆认证必须先经贸促会认证);

3.提交需认证的文件及其复印件二份。

4、个别有特殊规定的使领馆按其特殊规定办理;

办理流程:递交材料——审核——认证——送往外交部或其他外交机构——送交领使馆——领证。

可申请大使馆认证的文件:

1、经由贸促会或商检局(法检产品由商检局认证)认证 的通关结汇用的商业文件,如原产地证、商业CI、价格单、装箱单、检验证(健康证、分析证、无放射证等)、品质证书、提单、 各类运输证明、屠宰证书等。

2、不属于上述1的其他文件,如商业合同、协议书、委托 代理证书、授权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银行资本证明以及业务证明等(须经中国贸促会做成证明书,然后交外交部和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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