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哥斯达黎加领馆合法化
LOA哥斯达黎加领馆合法化
所谓领事认证
,是指由外国驻华使(领)馆对我国出口企业所提交的商业单据和文件加以认证,确认和证明单据文件上的一个签字、印章属实。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它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领事机构加以认证,这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通过领事认证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的印章及签字属实,从而向域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不致因进口国有关机构怀疑单据文件的真实性而影响该单据文件在域外的使用效力。
领事认证
的申办手续一般是企业提交的商业单据和文件经贸促会或其它公证机构认证后再由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认证,再送相应的驻华使(领)馆认证。
产地证大使馆认证盖章需注意的地方:
A:产地证中第l栏与第11栏的公司名称必须相符,CI上公司名称与所盖公司也需相符。
B:产地证中第6-10栏的内容如有错不能更改、只能重新出单。
C:香港有特殊要求:产地证第1栏,不管是代理公司还是香港公司!都需要填公司名以及地址;唛头以及品名不能出现不能翻译的英文或是公司LOGO.
D:产地证签发日期不能早于CI日期。
E:收货人要有详细公司名及地址;
F:产地证第8栏,要求打四位,但根据信用证客户要求打六位、八位、十位等双数也可以。
涉外公证书的格式: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及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相关外文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申办领事认证,也不能送往国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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