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的范围主要有:
(1)贸促会系统所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
(2)由贸促会签证机构认证的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常见的有:商业INV、箱单、价格单、船公司证明、提单、装箱单、保险单等;
(3)根据进口国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其它有关单据文件。
在实际业务中,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单据文件常见的是原产地证和商业INV。对商业单据文件(如原产地证)予以领事认证,通常在信用证中作如下规定:“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SHOULD BE LEGALIZED BY EMBASSY OR CONSULATE”(中国贸促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必须由某国使馆予以认证)。
领事认证流程:
第1步
部分文件先经过中国国际商会和各地公证处的审核认证,商会和公证处审核商业资料上的印章或者签字,审核后并由国际商会和公证处出具证明书或者公证书,并且证明书上有公证员的签字及国际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
第2步
将带有国际商会或者公证处公证员签字的文件,送至外交部领事司,由领事司认证对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及签字进行认证,在认证的文件上由外交部领事司授权人签字(备注:如果文件不需要送至使馆认证的话,到此步骤就认证结束的话,称为外交部单认证,部分国`家部分文件办理外交部单认证即可使用)
第3步
文件由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出后,送去各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认证,由各国使馆认证外交部领事司的印章及签字。(到此为之称为使馆双认证)
第4步
使馆认证结束后,再按上列顺序逆向转递。至认证返还给客户。
不予认证的规定:
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因此,当您的文书中有违反我国及文书使用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主权和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时,认证机关有权不予认证。同时,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单据等不符合《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时不予认证。关于领事认证的相关解释权归外交部所有。
- 欧盟CE、ISO证书俄罗斯领事馆认证 2024-11-23
- ISO质量认证体系、CE证书俄罗斯领事盖章 2024-11-23
- 俄罗斯大使馆签章,北京大使馆签章 2024-11-23
- 俄罗斯领馆加签CE证书、ISO 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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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俄罗斯领事盖章ISO质量认证体系、CE证书 2024-11-23
- 俄罗斯使馆双认证,福州使馆双认证 2024-11-23
- 俄罗斯领事馆盖章CE、ISO 2024-11-23
- 欧盟CE、ISO质量认证体系俄罗斯使馆双认证 2024-11-23
- 欧盟CE、ISO证书白俄罗斯领事认证 2024-11-23
- ISO、ISO白俄罗斯大使馆盖章 2024-11-23
- CE、ISO质量认证体系白俄罗斯领馆双认证 2024-11-23
- CE、CE白俄罗斯大使馆加签 2024-11-23
- 白俄罗斯领事盖章欧盟CE、ISO质量认证体系 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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