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手机扫一扫 立刻联系商家
全国服务热线15013916156
单位新闻
阿富汗使馆招标协议认证
发布时间: 2022-11-23 11:32 更新时间: 2024-11-24 08:00

阿富汗使馆招标协议认证操作太烦琐?操作成功再付款;用心服务、杰鑫诚信息咨询更专注专攻,多年办理超60个国`家的各类文件认证;帮助客户快速解决各种壁垒疑难;

 


领事认证相关注意事项


1. 由于办理领事认证的时间相对较长,有需求的企业一定要尽量提早前来办理,以争取工作上的主动。


2.哥伦比亚使馆要求授权书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起认证。


3.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使馆要求所有文件要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供使馆留底。如:送办土耳其国`家的文件,在份数栏内应填“2”份,申办公司收到为“1”份,另1份由土耳其使馆留底保存。


4.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卡塔尔使馆要求提供英文的目的使用说明。

 


随着中国对外经贸往来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企业向国外出口商品,开展经贸合作,其中,衍生大量的票据、证明等文书往来,中国与国外文书真实性的采信与法律效力问题成为一个重要课题。领事认证作为国`家之间的文书推介活动,可通过对有关公证文书和商业文书环环相扣的确认,有效避免文书接受国因怀疑签字或印鉴的真实性而拒绝接受文书。可以说领事认证

是企业出口必不可少的“通行证”。要想获得这个“通行证”,除了要办理外交部领事司的认证手续外,同时还要办理外国驻华使馆的认证手续。有了领事认证这个“通行证”,企业的文书才能与使用国当地的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才能在使用国被接受。

 


不予认证的规定:


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因此,当您的文书中有违反我国及文书使用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主权和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时,认证机关有权不予认证。同时,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单据等不符合《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时不予认证。关于领事认证的相关解释权归外交部所有。


联系方式

  • 电  话:15013916156
  • 业务:张娜
  • 手  机:15013916156
  • 微  信:15013916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