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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登记表坦桑尼亚领事馆加签
发布时间: 2022-12-04 14:01 更新时间: 2024-07-08 08:00

出口登记表坦桑尼亚领事馆加签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领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如何申请办理领事认证:


1.提交《领事认证申办表》(1)和《领事认证申办表》(2)各一份正本;


2.提交需经贸促会认证的全套资料(所有的使馆认证必须先经贸促会认证);


3.提交需认证的文件及其复印件二份。


4、个别有特殊规定的使领馆按其特殊规定办理;


办理流程:递交材料——审核——认证——送往外交部或其他外交机构——送交领使馆——领证。

 


领事认证的范围主要有:


(1)贸促会系统所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


(2)由贸促会签证机构认证的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常见的有:商业INV、箱单、价格单、船公司证明、提单、装箱单、保险单等;


(3)根据进口国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其它有关单据文件。


在实际业务中,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单据文件常见的是原产地证和商业INV。对商业单据文件(如原产地证)予以领事认证,通常在信用证中作如下规定:“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SHOULD BE LEGALIZED BY EMBASSY OR CONSULATE”(中国贸促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必须由某国使馆予以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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