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的范围主要有:
(1)贸促会系统所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
(2)由贸促会签证机构认证的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常见的有:商业INV、箱单、价格单、船公司证明、提单、装箱单、保险单等;
(3)根据进口国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其它有关单据文件。
在实际业务中,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单据文件常见的是原产地证和商业INV。对商业单据文件(如原产地证)予以领事认证,通常在信用证中作如下规定:“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SHOULD BE LEGALIZED BY EMBASSY OR CONSULATE”(中国贸促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必须由某国使馆予以认证)。
上海常办的国`家领馆:
埃及、巴西、土耳其、秘鲁、智利、乌拉圭、以及阿根廷:不认长三角以外的文件;
墨西哥:不认长三角以外的文件,代理尼加拉瓜、危地马拉、洪都拉斯三国认证;
泰国:英文或泰文,一份正本二份复印件;
菲律宾:一份正本三份复印件;
委内瑞拉:应另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领事认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通过领事认证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上的印章及签字真实,从而向境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不致因进口国有关机构怀疑单据文件的真实性而影响该单据文件在境外的使用效力。
(2)通过领事认证,可以使被认证的单据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法律效力,并被进口国有关机构(如贸易主管部门、海关、银行等)所承认和接受,确保出口贸易各项程序(如报盘、申请进口许可、出口结汇)的顺利进行。但是,由于领事认证并没有确认和证实单据文件上记载的内容是否真实,所以进口国相关机构仍然可以对单据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以确认能否被进口国所接受。如果经进口国审核,单据文件内容不真实,尽管该单据文件经过领事认证,仍可能被拒绝接受。
(3)通过领事认证可以使进口国的驻华使馆对我国与其贸易进行统计和审查,特别是就进口国实行特殊贸易政策的货物实施审查并加以控制(如禁止或限制进口、反倾销等)。而且通过领事认证可以防止商人的伪造诈骗、弄虚作假和逃税行为。
(4)由于领事认证费用较高,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非关税性贸易壁垒,也可以达到变相限制进口的目的。同时,通过领事认证收取认证费用,也可以增加使领馆的收入。
- ISO质量认证体系、ISO菲律宾领馆签章 2024-11-23
- ISO、ISO质量认证体系菲律宾领事馆盖章 2024-11-23
- 菲律宾使馆盖章,辽宁使馆盖章 2024-11-23
- CE、ISO证书菲律宾领事加签 2024-11-23
- 菲律宾领事馆加签ISO质量认证体系、CE证书 2024-11-23
- 欧盟CE、ISO菲律宾领事馆双认证 2024-11-23
- 洪都拉斯使馆盖章,驻中国使馆盖章 2024-11-23
- 美属维尔京群岛使馆加签CE、ISO 2024-11-23
- 丹麦领馆双认证CE证书、CE证书 2024-11-23
- 塞拉利昂领事馆加签ISO、ISO证书 2024-11-23
- CE、CE证书莫桑比克大使馆盖章 2024-11-23
- 安提瓜和巴布达领馆加签,福建领馆加签 2024-11-23
- 马其顿大使馆认证,江苏大使馆认证 2024-11-23
- 罗马尼亚领事加签CE、ISO质量认证体系 2024-11-23
- 斐济群岛领馆认证,甘肃领馆认证 2024-11-23
联系方式
- 电 话:15013916156
- 业务:张娜
- 手 机:15013916156
- 微 信:15013916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