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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闻
土库曼斯坦领事签章ISO证书、欧盟CE
发布时间: 2023-02-19 14:19 更新时间: 2024-05-01 08:00
土库曼斯坦领事签章ISO证书、欧盟CE

 

领事认证的办理程序申请与审核:
我国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业务中,根据进口国的规定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办理领事认证时,出口企业可以委托贸促会代为办理。

委托代理时,申请单位应填写《领事认证申办表》,提交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单据文件。

单据文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使领馆的规定要求(语言、份数、相关单据文件);

——单据文件必须合法有效、真实可靠、正确无误;

——单据文件应当是正式制作的,根据需要可以是正本、副本、甚至是复印件(如报关单),但不能为手写。

——单据文件卷面整洁,文字、签字应当清晰;印章不清、模糊,盖倒、重复盖两个章的单据文件不受理。

 

随着出口主体多元化,贸易方式多样化和单据形式种类复杂化,为了维护广大申请单位的切身利益,减少贸易磨擦,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将价格类、特殊商业INV等单据(证)划归以商事证明方式予以认证。

涉外商业单据主要包括:

1、商业INV(限于L/C结汇且发票中不含任何“承诺性、限制性”条款);

2、重量单;

3、装箱单;

4、提单;

5、各类运输证明(如船证明等);

6、保险单;

7、其他用于结汇的单据或票据;

 

上海常办的国`家领馆:

埃及、巴西、土耳其、秘鲁、智利、乌拉圭、以及阿根廷:不认长三角以外的文件;

墨西哥:不认长三角以外的文件,代理尼加拉瓜、危地马拉、洪都拉斯三国认证;

泰国:英文或泰文,一份正本二份复印件;

菲律宾:一份正本三份复印件;

委内瑞拉:应另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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